監測數據是反映各地空氣質量狀況和考核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成效的主要依據。為確保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能夠科學、客觀、準確反映當地環境質量狀況,同時考慮監測點位延續性、前瞻性。由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山西省生態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山西省生態環境監測和應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起草了省級地方標準《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優化調整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簡稱“點位”)優化調整的總體原則、調整類型、技術要求和技術報告。本文件適用于山西省轄區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的優化調整工作。